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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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萱.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及刑法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4(5):7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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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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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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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的财产属性,应受到刑法的保护。当前,我国刑法缺乏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规制的具体规定,导致司法实践面临困境,应推动刑法明确界定信你财产的范围和性质,将其纳入盗窃罪规制范畴,推动实现刑法实质和形式的双重正义,维护网络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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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拟财产 盗窃罪 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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