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我国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探讨——兼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作者姓名:汤正需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摘    要:我国学界对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素有争论.恶意产品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而恶意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

关 键 词:侵权责任法  恶意产品侵权  惩罚性赔偿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