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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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立豪,马六生.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J].时代法学,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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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立豪 马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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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武汉,430074,中南政法学院!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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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期待可能性理论简介期待可能性理论来源于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所谓的“腐马案”的判决。被告是位马车夫,受雇于人。被告驾驭之马经常用尾巴绕住疆绳并用力下压,妨碍被告驾驭。被告多次提出更换此马,但雇主不同意。被告迫于生计,只好依从,后来终于因此失事,把路上一行人撞伤。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以不能期待被告人不管自己的职业损失而违反雇主的命令为由认定被告无罪①。后来该理论被日本刑法学界所接受。现在,“期待可能性已成为刑事责任理论中之时代宠儿,风靡大陆法系国家而赢得危机理论的称号”。③“所谓期待可能性者,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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