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提出 ,神意、德意与法意是支撑报应论的三大理念 ,并就每一理念之于报应的意义作了客观而深入的分析与剖视 ,认为神意报应论虽有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但它将罪与刑的因果报应的联结解释为虚无飘渺的神意 ,不是对刑罚的正当性的合理揭示 ;道义报应论将道德谴责理论用以解释刑罚的存在 ,确立犯罪的道义责任 ,无疑是对道德与刑法的关系的一种正确揭示 ,但它仅仅从道德的角度解释刑罚的存在 ,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无法完整地解释刑罚的存在 ;法律报应论注重犯罪与刑罚在法律上的联结 ,强调刑罚作为一种法律制裁手段相对于道德谴责的独立性 ,因而具有其合理性 ,但是 ,它又因为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无法对刑罚的存在作出完整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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