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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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玉功,周后春.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J].时代法学,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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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玉功 周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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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410138,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41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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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大陆、澳门、台湾实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同的,因而三法域的物权法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冲突。由于三法域物权法体系的渊源基本相同,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又共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协调三法域物权法体系冲突的途径只能是它们相互借鉴、吸收,使各法域的物权法体系相互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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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权法体系 冲突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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