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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伍玉功,周后春.大陆、澳门、台湾物权法体系的相互冲突与协调[J].时代法学,2000(2).
作者姓名:伍玉功  周后春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410138,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410138
摘    要:大陆、澳门、台湾实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同的,因而三法域的物权法体系存在多方面的冲突。由于三法域物权法体系的渊源基本相同,有着共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又共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协调三法域物权法体系冲突的途径只能是它们相互借鉴、吸收,使各法域的物权法体系相互趋同。

关 键 词:物权法体系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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