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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态反腐表象下的法治特点”等十六则
摘    要:一是民主性。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将腐败问题和有关情况提供给职能部门,基本形成需求与诉求的良性互动。二是平等性。从查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到,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已得到充分体现。查办腐败案件不搞选择性执法,不搞以人划线,不搞“特赦”。三是程序性。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查办案件;违纪者受党纪政纪处分,违法者受法律制裁;坚决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和打棍子、扣帽子,搞扩大化等“运动性”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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