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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引用本文:胡豫珍,邓定远. 略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J].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 0(5): 38-40
作者姓名:胡豫珍  邓定远
作者单位:1.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江西,南昌,330043
2.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摘    要: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刑法修正案所补充规定的一项新罪名,其性质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罪是故意犯罪,客观上行为人既要实施投放行为,还要求其行为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对投放虚假物质罪的量刑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经验。

关 键 词:社会秩序  虚假危险物质  恐怖犯罪
文章编号:1008-8121(2003)05-0038-03
修稿时间:2003-04-29

On Offence of Putting into False Materia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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