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界定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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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坚,傅刚.行政处罚的界定及其意义[J].行政与法,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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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坚 傅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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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市政府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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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各级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因为统一立法步履迟缓,行政处罚从设定到执行乱而无序.以此为背景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各个方面对行政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处罚进行了规范和制约.遗憾的是,对于什么是行政处罚,该法未作具体规定.只是在第8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了列举,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那么,行政处罚除了《行政处罚法》明确列举的6项外还有无其他类型?行政处罚和非行政处罚类具体行政行为如何区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何理解?等等,受这些问题的困扰,《行政处罚法》的正确和通畅实施也直接受到了影响.因而,准确界定行政处罚成为目前行政执法中急需解决又颇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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