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短信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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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志文. 略论短信立法[J]. 电子知识产权, 2004, 0(3):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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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志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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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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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载,2002年全球短信发送总量 3 600 亿条,中国大陆占900亿条。2003年大陆的短信市场规模将达到1 600亿条,由此产生的直接利润将达到 150亿元人民币。但是,在这“拇指经济”神话的背后,却暴露出诸多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权利的问题,因此对短信的立法管制也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03年9月13日在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由中国电子商务网提出了《关于短信息的立法建议的提案。此后,对于短信是否需要立法引起了人们的讨论。本文论图以日本《关于特定电信服务提供者之损害赔偿责任限制与信息发送者资料披露法》为例,来探讨我国短信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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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短信立法 短信市场 民事侵权 刑法 电信服务 短信侵权 法律责任 |
On the Legislation for Short-mess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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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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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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