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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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二桃,孟爱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J].天津检察,2007(3):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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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二桃 孟爱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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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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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齐某某,2004年5月从天津市金世达房地产公司承包了河东区真理道一平房改造工程的部分项目,并亲自找人施工。在施工中,工人苑某不慎从房顶跌落,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苑某为颈椎6、7截骨折,造成高位截瘫的严重后果,法医鉴定伤残程度为一级。齐某某当时支付了苑某的部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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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判决 拒不执行 定罪 房地产公司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改造工程 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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