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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用水管理
摘    要:第八条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城市节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按月考核。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第十条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供水情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计划 ,并及时通知用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第十一条市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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