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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的私人开业
引用本文:戴文良,朱国发.论我国律师的私人开业[J].法学,1994(3).
作者姓名:戴文良  朱国发
作者单位:萧山市律师事务所 (戴文良),萧山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朱国发)
摘    要: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十几年来,律师机构已从单一的国办所转变为公职所、事业所和合作所并存的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合作所通过试点,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对于中国律师的私人开业问题,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讳若莫深,直至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理论界才对此进行了大胆的设想,但私人律师还是至今未能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已对研究和实践律师私人开业问题,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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