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律师的私人开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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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文良,朱国发.论我国律师的私人开业[J].法学,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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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文良 朱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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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萧山市律师事务所
(戴文良),萧山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朱国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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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十几年来,律师机构已从单一的国办所转变为公职所、事业所和合作所并存的格局。特别是近年来,合作所通过试点,得到了较大发展。但是,对于中国律师的私人开业问题,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讳若莫深,直至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理论界才对此进行了大胆的设想,但私人律师还是至今未能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已对研究和实践律师私人开业问题,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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