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中贪污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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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宓晓平 童志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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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宓晓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童志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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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判实践中我们感到,对于承包经营中贪污案件的定性,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不是主要的判断依据,关键是主体、客体及主观故意内容的认定。(一)根据企业性质及承包经营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的主体身份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主体资格依据法律规定或授权成立,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出现,又可依经营方式和财产关系的转换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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