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条件 |
| |
作者姓名: | 孔玲 叶军 |
| |
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孔玲),中国人民大学(叶军) |
| |
摘 要: | 一、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程序起诉和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与一般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不同,前类案件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为前置程序,即投资者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应当以虚假陈述行为人受到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处罚为前提。我们把这种诉讼安排称作“处罚前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出这种处罚前置安排的立法目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处罚前置既是我国…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