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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
崔昆兰
作者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2008年2月22日,刘某与其前妻秦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其共同财产归女方及儿子所有,即住房一套及室内家具家电”。2008年12月26日,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认定:刘某应在2009年2月28日前,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秦某和儿子刘x。
关 键 词:
行为
民事调解书
所有权变更
协议离婚
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
儿子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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