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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医疗程序的问题及检察监督的完善
作者姓名:魏妍岚
作者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新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刑法第十八条中对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具体操作中程序性规范的空白,对促进社会秩序稳定、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应当加大对强制医疗程序审查和执行监督的力度,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关 键 词:检察监督  保障人权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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