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制医疗程序的问题及检察监督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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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妍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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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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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填补了刑法第十八条中对精神病人“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具体操作中程序性规范的空白,对促进社会秩序稳定、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应当加大对强制医疗程序审查和执行监督的力度,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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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监督 保障人权 权利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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