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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的博兴——法定犯时代的应然立法模式
作者姓名:李爽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摘    要:法定犯的特点之一就是易变性和突发性,他们通常是在社会运作的过程中产生并大幅增加其数量,这势必要求立法者的立法活动也具有灵活应对这种变化的能力,显然作为刑事法律根基的刑法典,不能提供给立法者这样的条件;不仅如此,有时为了面对风险社会中的潜在危险,立法者应当积极地发挥其能动性的优势,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将某些可能危及社会利益、社会秩序、社会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加以惩处。

关 键 词:法定犯  立法者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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