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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异议制度的适用
引用本文:许乐群.论案外人异议制度的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33):46-47.
作者姓名:许乐群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摘    要:案外人异议可以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同一性。但是在制度构造和法律规则上存在很多差别。现行《民事诉讼法》将案外人执行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但是这一制度安排存在诸多问题待解,如执行机构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审执分离原则的维护、案外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与既判力原理之闻的协调、相关法律条文的进一步解释等。拳文在详解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民事执行原理和民事执行实践,就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完善展开了一些有益探讨。

关 键 词: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前置程序  审执分离  既判力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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