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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索还律师代理费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黄凤梅  孙家乐
作者单位:[1]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2]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迅速活跃起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暴力索债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对侵犯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了使用暴力手段下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因此,正确理解抢劫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抢劫罪  暴力行为  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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