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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
作者姓名:张磊
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新刑诉法中以“鉴定意见”取代原有的“鉴定结论”,反映了对该证据类型的正确认识,纠正了以往对司法鉴定终局性的错误认识。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判断性的认识活动,受主客观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仍有失真的可能,需经过质证确定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文章通过分析质证现状中存在的鉴定意见开示制度不完善、鉴定人出庭率极低、质证主体缺乏质证能力等问题,结合新刑诉法中规定,提出实现鉴定意见有效质证的途径。

关 键 词:鉴定结论  鉴定意见  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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