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洞穴奇案”是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富勒以19世纪发生的两个真实案例为基础而虚构的经典性案例,一度成为西方法学院学生必读文本.十四位法官基于不同的法哲学立场,面对同样的事实,适用相同的法律,则得出截然不同但又颇具说服力的结论.引出了困扰古今哲人的一系列法哲学问题:面对法律,道德,公义,人情的冲突,法官应该如何抉择?深入浅出的辩解犹如一桌法哲学盛宴,带给读者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本文尝试以法律的两大追求目标——秩序与正义的关系为切入点,进而论证出法律应为人们所确信,应该合乎人性,从新的角度思索洞穴奇案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