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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角下物的概念之反思
作者姓名:王卫青  宋云瑞  孙婕
作者单位:[1]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2]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
摘    要: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处于最基础的地位,由此对物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至关重要,传统的物的概念已经无法涵盖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物的种类,使得我们基于不断涌现出的物的种类,总结物的发展,从而时现有的物的概念进行反思,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物的概念,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物.

关 键 词:物的概念  民事权利  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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