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监督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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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都姝敏,姚林强.浅谈监所检察部门如何监督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J].法制与社会,2013(34):122-1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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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都姝敏 姚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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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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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前调查评估是指在判决、裁定宣告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可能判处缓刑、假释的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对其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人民法院将调查评估意见作为被告人刑罚裁量参考依据.由此可见,审前调查评估是人民法院是否判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的重要依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深入以及社区矫正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作为社区矫正的前置环节,对拟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评估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检察实践,就如何做好审前调查评估的检察监督做些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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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所检察部门 监督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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