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保证责任之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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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立会 付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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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地人(桓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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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事经济交往活动中简便处理问题的制度设计越来越凸显其优势性。而保证责任作为其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保证责任的实现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是整个保证制度的核心。从责任与义务的关系角度来讲,保证责任在性质上实为法律义务;从保证责任的方式来讲,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这里本文将会对保证方式在约定不明时应为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上做重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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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证责任 性质 方式 约定不明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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