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探望执行权制度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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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佳莹.关于我国探望执行权制度之我见[J].法制与社会,2013(35):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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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佳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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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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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是产生一个家庭的前提条件,家庭是婚姻双方缔结婚姻的一个结果。每个家庭都可以说成是社会的一个小小的细胞。婚姻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应该是纽带作用,现在婚姻出现裂变已经成为现在我国社会的一个比较严重的不安定因素。从社会背景上来看,离婚率大幅上涨,这导致了亲子之间的关系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在此之中,探望权的行使和满足就成为了考验中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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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子女 父女 主体范围 探望权 立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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