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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谦抑性角度浅析轻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入罪标准
作者姓名:李涵  聂智慧  左勇
作者单位:[1]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 [2]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这一合同违约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被质疑是将刑罚权过分扩张至了民事、行政领域,但近年来暴力、群体性讨薪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在刑事诉讼中把握轻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入罪标准,保证刑事法律和民事、行政法律各司其职,成为检察实务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刑法谦抑性角度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月刚颁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借鉴学术理论成果,结合检察机关办案实际,对几类典型轻微欠薪案件的入罪标准展开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关 键 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意欠薪  谦抑性原则  轻微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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