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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作者单位:税务总局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货物出口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局  出租方  进口增值税  一条根  管理办法  政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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