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司法官与律师养成制度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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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培田.发达国家司法官与律师养成制度简介[J].中国检察官,2002(1):77-7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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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培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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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检察官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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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英国司法官资格及律师养成制度 一、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与遴选 1、英国公民;2、出庭律师(Barrister)7年以上经历;3、品行上乘(具备公正审判案件的良知和自制力);4、首相或大法官推荐,国王或大法官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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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达国家 司法官 律师 养成制度 从业资格 考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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