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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司法官与律师养成制度简介
引用本文:张培田.发达国家司法官与律师养成制度简介[J].中国检察官,2002(1):77-78,25.
作者姓名:张培田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教授
摘    要:英国司法官资格及律师养成制度 一、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与遴选 1、英国公民;2、出庭律师(Barrister)7年以上经历;3、品行上乘(具备公正审判案件的良知和自制力);4、首相或大法官推荐,国王或大法官任命。

关 键 词:发达国家  司法官  律师  养成制度  从业资格  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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