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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司法官与律师养成制度简介
作者姓名:
张培田
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教授
摘 要:
英国司法官资格及律师养成制度 一、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与遴选 1、英国公民;2、出庭律师(Barrister)7年以上经历;3、品行上乘(具备公正审判案件的良知和自制力);4、首相或大法官推荐,国王或大法官任命。
关 键 词:
发达国家
司法官
律师
养成制度
从业资格
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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