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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 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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