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研究——兼与许德风博士商榷 |
| |
引用本文: | 宋丽敏.住房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研究——兼与许德风博士商榷[J].新法规月刊,2011(4):33-43. |
| |
作者姓名: | 宋丽敏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 |
| |
摘 要: |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规制要遵循严格的限制条件。无论哪种房屋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包括租金管制和解约权限制,都会减少出租房的供给,造成房屋的不当配置,降低劳动力的流动性,提高租房成本,增加街头露宿人口。房屋租赁合同的社会控制不但不能改善承租人的境况,反而会减损社会福利,所以应予缓行。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的规定秉承合同自由理念,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适应于国情,有利城市化和经济发展,应予坚持。
|
关 键 词: | 合同自由 租金管制 解约权限制 社会福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