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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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剑.反垄断法实施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选择[J].新法规月刊,2011(1):10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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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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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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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研究”、司法部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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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业政策强调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主观推动作用,而反垄断法则希望通过建立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来确保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两者在产生冲突的时候,不是简单地选择一方,而是要看到产业政策有效性所在以及反垄断法本身的局限性,明确两者作用发挥的基础和空间。因此,对中国而言,在市场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应当保证反垄断法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将产业政策复归到其应在的位置,从而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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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业支持 有效性 反垄断法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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