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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及其刑法学分析
作者姓名:薛培  彭涛
作者单位:[1]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体器官移植涉及诸多方面的刑法问题。从刑法学的立场出发进行考量,事实上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侮辱尸体罪或盗窃尸体罪;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买卖、交换或者赠与人体器官的行为,应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一般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从更为科学的角度出发,则应设置单独的罪名。从刑法学的视角来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存在显见不足,应在今后立法过程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关 键 词:人体器官  范围及界定  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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