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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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彦志.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的合法性[J].新法规月刊,2011(6):9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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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彦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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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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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球化进程中非政府组织与和谐世界的构建”(项目编号:07BFx075)的中期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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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法的合法性是个政治哲学意义上的规范性概念,是指国际法的决策程序和实体结果应该符合一定的正当性标准。随着国际法的人本化,国际法越来越需要突破传统以国家同意和国际利益为基础的合法性,而走向以公众参与和人类利益为基础的合法性。非政府组织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和在实体结果上的诉求正是国际法的深层次合法性的表征。从历史来看,国际法人本化最重要的发展,都有非政府组织的重大贡献。从现实来看,国际法在输入(程序)和输出(结果)层面都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合法性赤字,而非政府组织的人本化利益和价值诉求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或有效实现。从国际法的未来发展来看,在决策过程和实体结果两个方面,都需要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更广泛地开放非正政府组织的适当参与,内化非政府组织的人本诉求,进一步推动国际法的合法化,增强国际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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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政府组织 国际法 合法性 合法性赤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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