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利益平衡的法理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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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敏. 专利法中利益平衡的法理学思考[J]. 电子知识产权, 2005, 0(2):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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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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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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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利益平衡--专利法的独特视角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体现了利益平衡的艺术,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而且由于知识产权天然带有垄断性质,为了防止权利人滥用这种垄断地位,损害其他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利益平衡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中,《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各自的利益平衡又有所不同,专利法中利益平衡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利益主体,与作品相比,专利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具有作品传播的特点,所以《专利法》只对专利权人与其他主体进行"一重平衡";而《著作权法》不仅仅关注作者的利益,而且也重视邻接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利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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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益平衡 知识产权法 专利法 法理学 部门法 《著作权法》 权利人 垄断地位 利益主体 垄断性 |
The Jurisprudential Reflection on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in the Paten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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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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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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