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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县富书记的“生财之道”
作者姓名:董长征  鲍丽
摘    要:行贿受贿是权钱交易的重要手段。既然权钱交易是一种违法违纪的腐败“交易”。那我们在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时就不能不从“买方”与“卖方”双方入手。一方面加强对权力拥有者的教育管理,即加强干部自律、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并加快堵塞体制、机制方面存的腐败漏洞。减少权钱交易场上权力的供应量和“含金量”,提醒干部不要成为交易场上的“卖方”。另一方面还要提高行贿行为的成本,让“买方”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在那些激起民愤、被法律严惩的贪官们背后,是一群群丑恶的行贿者。而这些拖贪官“下水”的人却鲜见上堂受审。据江苏省统计,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的受贿案是行贿案的10多倍。这其中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在查处受贿案时为取得行贿人的证据而“网开一面”等诸多原因。 正如反腐败不止于杀几个贪官一样.打击行贿受贿的目的也不在于惩处几个行贿者。为共同探求行贿受贿现象的深层原因及遏止对策。此期刊载两篇有关“大面积”行贿及一篇典型的权钱交易的案例以示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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