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仲裁还是该法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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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少军.该仲裁还是该法院受理?[J].两岸关系,2002(10):2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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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少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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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财税法教研室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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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日月潭文化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潭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235号。法定代表人蓝一鸣,日月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以下简称湖南路办事处),住所地南京市青云巷27号。法定代表人葛榴辉,湖南路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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