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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仲裁还是该法院受理?
引用本文:刘少军.该仲裁还是该法院受理?[J].两岸关系,2002(10):26-28.
作者姓名:刘少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财税法教研室 主任
摘    要: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日月潭文化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潭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235号。法定代表人蓝一鸣,日月潭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湖南路办事处(以下简称湖南路办事处),住所地南京市青云巷27号。法定代表人葛榴辉,湖南路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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