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务公开应防止“玻璃门”与“泄密门”
作者姓名:杜国伟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检务公开”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它让民众监督检察权的行使,参与程序决定,培养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扭转了检察人员旧有的执法观念,树立了公正执法理念,提高了公正执法水平。然而,在这一制度实行中也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现象。

关 键 词:检务公开  玻璃门  泄密  司法实践  民众监督  法律意识  法治精神  执法观念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