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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务公开应防止“玻璃门”与“泄密门”
作者姓名:
杜国伟
作者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
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检务公开”制度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它让民众监督检察权的行使,参与程序决定,培养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弘扬了法治精神,扭转了检察人员旧有的执法观念,树立了公正执法理念,提高了公正执法水平。然而,在这一制度实行中也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极端现象。
关 键 词:
检务公开
玻璃门
泄密
司法实践
民众监督
法律意识
法治精神
执法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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