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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举报线索管理实行监督
作者姓名:王兆林
作者单位: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是院领导和其他科(处)局接到举报,都应批交和移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编号、分流、上报。 二是各科(处)局在办案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也要移交举报中心管理。有特殊情况不宜及时移交的,要填写《举报线索情况登记表》报请分管检察长或处长批准,在适当时再移交。 三是对暂不具备初查价值,一时难以查清和需要知情人进一步提供情况的线索,要建立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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