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取消缓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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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华,孔繁亮.浅谈取消缓刑制度[J].政府法制,2010(2):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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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华 孔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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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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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缓刑制度的由来和发展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的特点是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一般是在被告人定罪以后才存在适用缓刑的问题。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的犹豫制度,因而以被告人已经确定的刑罚为基础。附条件地不执行是缓刑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实际执行刑罚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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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缓刑制度 刑罚执行 被告人 附条件 犯罪 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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