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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的中国传统模式初探
作者姓名:郑禄
摘    要:清代崔东壁先生曾以易理①及前人的成就②为据断云:生民“莫不有讼”③。这一断语的意义在于,它既说明诉讼是人类社会的由于“假物”关系而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同时也说明诉讼历史的源远流长。凡诉讼,都受一定目的的支配。目的的追求,都离不开诉讼证明。在人类由蒙昧而野蛮至文明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或者任何一种社会形态,诉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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