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足球竞技与司法主动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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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贤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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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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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足球起步较晚。1994年,足球竞技运动进入职业化轨道,一大批足球俱乐部应运而生。至此,足球竞技运动便带有商业化的痕迹。出人意料的是,其商业效应远远超过了原足球协会所能调整、规范的范围,特别是以“假球”为导火线的动荡,引起社会各界对足球竞技前途的深深忧虑。当人们发现原有的足球规则不灵验的时候,自然想到了寻求法律的规范。本文分析了假球的界定、表现形态及形成的原因,阐述了假球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及对假球的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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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假足球竞技 犯罪构成 司法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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