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两点认识 |
| |
作者姓名: | 于宁 |
| |
作者单位: |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何种选择性罪名。刑法中选择性罪名的选择要素包括犯罪主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三种。根据三种选择要素组合方式的不同,选择性罪名又可分为单一式和复合式两种,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只涉及行为方式这一种选择要素,因此属于单一式选择性罪名,又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涉及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两种选择要素,故属于复合式选择性罪名。修改前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单一式选择性罪名,选择适用不存在问题,修改后的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关 键 词: | 犯罪所得 掩饰 收益 选择性罪名 行为方式 犯罪对象 制造毒品罪 犯罪主体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