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能否作为缺陷软件产品的免责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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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尊峰. 盗版软件能否作为缺陷软件产品的免责理由[J]. 电子知识产权, 2003, 0(11): 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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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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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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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被告作为原软件开发人向 中国市场推出的某套装 软件存在固有缺陷,原告用户利用被告存在缺陷的软件产品开发出新的软件产品,因原软件产品存在固有缺陷而又未予明示(只是在其英文网站上加以注明,但未见中文说明),从而导致原告所开发的新软件产品的VBA代码泄漏而给原告客户及其原告本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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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版软件 缺陷软件产品 免责理由 中国 民事诉讼 知识产品 产品质量 |
Can the Fabricate Software Be the Excuse for the Defects Liability of the Original Softwa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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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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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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