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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软件能否作为缺陷软件产品的免责理由
引用本文:胡尊峰. 盗版软件能否作为缺陷软件产品的免责理由[J]. 电子知识产权, 2003, 0(11): 24-26
作者姓名:胡尊峰
作者单位: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被告作为原软件开发人向 中国市场推出的某套装 软件存在固有缺陷,原告用户利用被告存在缺陷的软件产品开发出新的软件产品,因原软件产品存在固有缺陷而又未予明示(只是在其英文网站上加以注明,但未见中文说明),从而导致原告所开发的新软件产品的VBA代码泄漏而给原告客户及其原告本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诉讼。

关 键 词:盗版软件  缺陷软件产品  免责理由  中国  民事诉讼  知识产品  产品质量

Can the Fabricate Software Be the Excuse for the Defects Liability of the Original Softwa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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