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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负案在逃犯应当从重处罚
引用本文:李继承,魏阳.对负案在逃犯应当从重处罚[J].人民检察,2005(18).
作者姓名:李继承  魏阳
作者单位: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笔者通过对近四年来所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捉捕归案后不但没有从重处罚,而且相对于已归案的同案犯的处罚反而要轻。分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没有负案在逃犯应当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而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依据的是公检法司四机关关于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从轻减轻处罚的联合公告。这无疑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得到一种启示,即:作案后先逃再去自首,就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因此,笔者认为,刑事立法应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样才能正确区别投案自首与负案在逃的不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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