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工制度,保证招工质量。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