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沉默权制度之我见——以“美国式”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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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家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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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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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课题“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项目号:10JZD003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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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人的沉默权不是米兰达规则赋予的,而是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米兰达规则的基本功能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并把过去那种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转化为明示的沉默权制度。中国新近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增加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表明中国已经建立了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而当下的任务就是要使这项制度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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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默示沉默权 明示沉默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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