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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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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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批准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吉政文[2004]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原则同意《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在吉林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你省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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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 吉林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老工业基地战略 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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