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思想工作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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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剑.试论思想工作的对象[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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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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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教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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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思想工作的对象,是现实的、社会的人、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可是有时候,常常正由于是常识,而容易被忽略;乃至于不是被个别人、少数人所忽略,而是被整个社会所忽略。这就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样,本是一个常识性问题,却在一段不短的时间里,被全社会所忽略了。可见,对于某些常识,不能因其是常识而可以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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