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关联交易规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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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赞 张志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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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 [2]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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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立法存在缺陷,主要是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不明确,关联交易中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不完善。因此,实践中,应完善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和批准表决制度,应对关联交易的事后救济制度和程序加以完善,确立监事会诉讼制度,确立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制度。建议现行《公司法》应限制公司放弃赔偿请求权,以防止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操纵公司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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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 关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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